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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临床与转化医学”等三个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

点击次数:2040 更新时间:2014-07-12

关于“临床与转化医学”等三个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

教技函[2014]32号

  中山大学、吉林大学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:

  按照《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》(教技〔2014〕1号)的要求,在依托单位自主组建培育的基础上,我部按照“成熟一个,建设一个”原则,分别组织专家对中山大学“临床与转化医学”、吉林大学“纳微构筑化学”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“气候与环境变化”等三个合作联合实验室(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)进行了立项建设论证。根据专家论证意见,经研究,我部决定予以立项建设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完善三年建设规划。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吸纳论证专家组意见,进一步完善联合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,明确建设目标和实现路径,落实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。要注重与外方合作单位的战略研讨、管理协调和业务合作。

  二、着力加快化进程。联合实验室要继续深入开展化科学研究,积极推进化人才培养,扩大留学生和访问学者、博士后规模,广泛吸引*学者到实验室长期工作。

  三、探索化运行和管理。有关高校要支持联合实验室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,加快人事聘用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,建立通行的博士后和访问学者制度,建设高水平技术支撑队伍和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,实行*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机制。

  四、广泛开展协同创新。联合实验室应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,广泛汇聚创新资源,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、科研机构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,努力提升创新能力和学术声誉。

  有关高校要锐意进取、真抓实干,把联合实验室建设作为世界*学科和*大学建设的新引擎,并为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经验作出示范。对建设期满并达到建设目标的联合实验室,依托单位可向我部申请验收认定评估。我部同时支持联合实验室积极申报“2011国家协同创新中心”。

教育部

  2014年6月20日

  附件:

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 

合作联合实验室名称

依托单位

临床与转化医学合作联合实验室

中山大学

纳微构筑化学合作联合实验室

吉林大学

气候与环境变化合作联合实验室

南京信息工程大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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